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
一、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
根据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》(银征信中心〔2013〕97号文)规定:
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、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。
(一)本人提出异议申请
个人向征信中心、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,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,同时填写《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》,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。
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身份证(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)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外国人居留证等。
(二)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
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,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供查验,同时填写《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》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备查。
另可自备填写完成《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二、受理异议申请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
三、异议处理
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,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,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。到规定的20日后,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。
四、《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》填写注意事项
(一)除了接收机构填写的内容以外,异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各必填项。
(二)“异议描述”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:
1、明确描述异议所涉及的业务,以便于征信中心准确定位异议信息。例如,信用卡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、卡类型、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;贷款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、贷款种类、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。
2、明确客户认为存在错误的数据项。
(三)准确填写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,以确保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。